打工人要擦亮眼,租公寓房需要注意风险防范

发表时间:2021-01-06 15:41作者:一位盟友

  最近的某壳公寓爆雷在互联网引起轩然大波,其实近些年来,长租公寓爆雷不少,每一次都对租户和户主带来巨大的损失,也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长租公寓的运行模式大致相同,它们大都采取长收短付(对租客押一付多,对户主一月一付)、高收低付(从户主手中高价收房,再低价出租给租户)的形式,再联合租金贷(让租户贷款付房租),快速回笼现金形成资金池,然后再将到手的现金投放到新一轮的规模扩张之中,不断的滚雪球。但这种模式的潜在危险在于,一旦资金链断裂,倾覆便在旦夕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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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面对如此高风险的租赁模式

  租户要如何避免踩坑呢?
一、平台资质要摸底。在租房之前,可以先去行政部门的官网、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等查看公司的开业报告、相关资质及是否存在投诉纠纷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公司都要慎选。

  二、价格太低要谨慎。租房市场与市场价格应该相近,并不是越低越好。要摸清长租公寓的套路,如果一家租房公寓给出的价格远远低于周边房源租金,那么它就有圈钱跑路的嫌疑,亦或是想短时间回笼资金,通过资金池扩大规模。

  三、支付周期要压缩。长租公寓为了储备更多的资金,往往会采取优惠或者折扣的方式,让租客一交就是半年甚至一年的租金,支付周期越长,租客的风险就越大。所以要尽力争取更短的支付周期,最好不要超过3个月。

  四、合同条款要看清。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要仔细认真地查看合同条款。许多租金贷就隐藏在租房合同之中,要仔细确认合同中的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渠道,看是否存在贷款的相关内容。

  打工人赚钱不易,要守护好自己的钱包,我们没有闲钱给别人填坑,有些学费也交不起,所以从一开始就要擦亮眼睛,别轻易踩坑。

       此外,随着租房市场的不断变化,“租金贷”这一模式也开始常见,为暂时资金短缺的青年人提供了方便,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同样不可小觑。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梳理了当前租房市场的相关热点涉法问题,为你逐一解读。

  问:“高进低出”的房子能租吗?
  答:“高进低出”是指长租公寓作为中间商,高价从房东手中租来房子,却以低价租给租客。
  表面上看,房东和租客都“占到了便宜”,但长租公寓经营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最终房东及租客利益将双双受损。法官提示,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中介公司时,应多加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也要慎重。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建议使用正规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双方应签字盖章。
  问:支付房租时应当提防哪些潜规则?
  答:当前长租公寓还存在着“长收短付”的现象,即租客交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租金给长租公寓,长租公寓则按月向房东支付房租。
  对此,法官建议,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双方应约定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通常为“押一付三”,避免一次性支付一年及以上的房租,以防租赁中介公司因经营不善跑路进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造成“房钱两空”。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出租方为公司)、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公司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账户账号,租客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公司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款项。转账支付时,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时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问:“租金贷”都有哪些风险?
  答:“租金贷”是指租客在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通常由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租客向金融机构按月偿还租房贷款,同时还要另行支付一笔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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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部分租赁企业却利用种种优惠诱导租客签订贷款合同,并借助“租金贷”业务急速扩张,形成资金池。一旦长租公寓跑路,租客往往面临被房东驱逐又要偿还“租金贷”的窘境。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因此,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等。如果需要使用“租金贷”,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租客应自愿申请“租金贷”,住房租赁公司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对租客使用“租金贷”应当尽到提示注意义务。